| 今年以来,市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偏冷,然而相关投诉并没有明显减少,还出现一些新型的房产投诉。26日,鼓楼消委会就公布了两类新型投诉。
订购的新房已被抵押
案例:6月19日,林先生向鼓楼消委会投诉称,6月12日下午,他预订了位于浦上大道某楼盘的11栋105号商品房,并交付了4万元订金。但第二天他上网发现自己订购的那套房子居然处于抵押状态,而开发商事先并未告知。于是他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订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目前该案件还在调解中。
点评:鼓楼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类似案例是最近才出现的,主要是因为现在银行紧缩银根,开发商资金普遍紧张,有的开发商先将房子拿去抵押,等购房者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后再去解押,利用这个时间差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
因为《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故意隐瞒房屋权利受限制的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损失。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提醒:购房者购房前可到福州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了解所购房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根据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上福州房地产信息网查询所购房子是否已被抵押等信息。
不签声明就不能办产权证?
案例:6月17日,杨先生向鼓楼消委会投诉称,2004年4月24日,他同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花园的L幢901号房子。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予交房后的365日之内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2006年6月21日交房后,开发商迟迟不办产权证。直到2008年6月5日,杨先生经多方打探后才了解到可以办产权证,于是他到开发商处拿办证材料,没想到开发商却要求他签一份“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否则就不向他提供办理产权证需要的相关资料。杨先生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是一种霸王行为,拒绝签声明,开发商就不向他提供办证材料。杨先生只好投诉至鼓楼消委会,目前该案件正在调解过程中。
点评:鼓楼消委会负责人26日表示,类似的投诉最近突然增多,从5月10日至今,该会已经接到了10起相关投诉。从他们了解的情况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行为,因为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办产权证必须到它那里拿相关资料的机会,强迫购房者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实际上已经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提醒:购房者如有碰到类似情况,不应迫于压力签声明,以免丧失了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向有关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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