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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通知: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下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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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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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行为。房地产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所必须的宗地测绘,执行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单纯的宗地测绘,执行地籍测绘的收费标准。房产分户图测绘收费按房屋的功能,分为Ⅰ、Ⅱ两类收费标准:住宅按Ⅰ类标准收费,非住宅按Ⅱ类标准收费。房屋拆迁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的,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均按照每平方米2.4元收费。单一产权的房产以及学校、厂房、医院、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企业等单位房产测绘,均按Ⅰ类标准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按Ⅰ类标准的80%收费。为农民建房提供房地产测绘服务,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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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fjvillas100 责任编辑:fjvillas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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