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城70余市民准备合作建房”的系列报道,引来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昨日一天又是电话不断,更有市民提出愿意将祖上近4000平方米的老住宅地作为合作建房的用地,共同参与合作建房。
20余户人家 愿提供住宅地参与合作
昨日早上8时30分许,市民欧女士就打进本报热线,她激动地告诉记者:“我们在报纸上看到个人合作建房的报道,非常想参加这个计划,而且愿意将祖上一座住宅地作为建设用地。”
欧女士所说的住宅地位于南公园附近,目前是一座年久失修的老住宅,该房子只有一层,全部为木质结构。房子占地宽35米左右,长约110米,共3850平方米,为20余住户共有。
欧女士告诉记者,该房子地处胡同深处,而且是木质结构,万一发生火灾,救护车都没办法开进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非常希望对房子进行翻新,将地块作为个人合作建房地使用。 记者昨日找到了这处老宅子,20余户人家均表示愿意将该地块作为个人合作建房用地。
欧女士说,只要这个方法在政策上行得通,与个人合作建房者的具体合作的问题都可以谈。“我们的目的只是为自己建造一所代价不高,安全性好的房子。”
土地部门 个人无权改变土地用途
那么,欧女士和邻居们自愿提供的老宅子用地能不能作为个人合作建房用地?
对此,福州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政府对土地实行的是国有政策,由国家统一规划土地的各种使用用途,目前没有相对应的政策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况且现在城市土地供应趋紧,政府首先考虑的是保证社会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因此这些市民的想法在现有情况下缺乏可操作的空间。买地建房的政府审批手续相当复杂,要报规划部门审批,还要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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